南國都市報1127日訊 她以為車是丈夫買的,結果卻登記在一名女子名下。購車的錢是由丈夫交付的,但是在她將丈夫以及她口中的“小三”孟婷婷起訴到法院討要車子時,卻在一審、二審中均被法院駁回,這是怎麼回事呢?

 

 

丈夫向兒子借21萬給情人買車?

女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贈車無效

 

林葉與丈夫劉雲飛結婚多年,孩子也已經長大成人。20139月,劉雲飛與林葉以及兒子劉洋商量著買一輛家庭用車。9月底的時候,劉雲飛告訴他們,他已經看好了一輛二手小轎車,已經談好價錢,需要21萬元。經過劉雲飛的描述,林葉母子都覺得那車還不錯,於是,劉洋從銀行取出20萬元,加上現金1萬元,一共將21萬元交給父親劉雲飛,讓他處理買車的事情。當時,劉雲飛還給兒子劉洋寫了一張借條,寫明這筆錢用於買車。

 

在將劉雲飛、孟婷婷起訴到法院時,林葉說,劉雲飛在拿到錢沒幾天確實開了一輛車回來。結果到了201311月,劉洋想開車去旅遊找父親要車時,劉雲飛卻拿不出車來。林葉按照這輛車的號牌去車管所一查,發現車子竟然登記在一女子孟婷婷的名下。“他明明拿了買車錢,結果車子卻登記在別人名下,這肯定是他拿錢討好小三去了。”林葉和兒子劉洋多次找孟婷婷討要車,雙方還因此鬧上了派出所,但還是沒能解決問題,林葉便將劉雲飛、孟婷婷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丈夫拿21萬元給孟婷婷買車的行為無效,並判決將車輛過戶到她名下。

 

法院審理查明,2013922日,孟婷婷通過銀行卡刷卡方式向二手車經紀公司支付了4080元定金及手續費。2013927日,也就是劉雲飛從兒子那“借”了20萬元的次日,劉雲飛與孟婷婷到經紀公司購車。劉雲飛與經紀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並由他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支付了20.6萬元購車餘款。當天,孟婷婷與經紀公司員工一起到海口市車管所將涉案車輛過戶登記到孟婷婷名下。當天,海南省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向孟婷婷出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只開具了16萬元的購車款。對此,孟婷婷解釋稱是為了省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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