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28日新媒體專電(記者黃安琪)將共用單車裝上三輪車,並用電鋸鋸斷車鎖,陶某盜竊共用單車一案日前在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宣判。

 

據悉,陶某在日常上下班過程中發現一輛共用單車長時間停放於路邊無人騎走,遂意圖將該單車占為己有。201612251230分許,陶某騎三輪車至停車地點,將該共用單車裝車後運其暫住地,並使用電鋸鋸斷車鎖,以方便自己使用。後經鑒定,該單車價值2265元。

 

20161228日,陶某由公安機關在其暫住地傳喚到案。到案後,陶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都是因為我一時貪心,看到這輛單車在路上放了半個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當時存在僥倖心理,現在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陶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陶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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